照顧榮民遺孤 鼓勵向學 榮民遺孤認養金調高了
【本刊訊】輔導會照顧榮民遺孤,鼓勵努力向學,經考量通貨膨脹及物價指數年增率攀升,自一一五年九月起,將被認養人每月認養金新臺幣三千元,調整為上限至新臺幣五千元整,以符合崇功報勳,照顧榮民遺孤之目的。榮民榮眷基金會也籲請各團體或個人踴躍加入遺孤認養行列。
根據「輔導會所屬服務機構推動榮民遺孤認養實施要點」規定,榮民遺孤是指未婚且符合以下條件者:①榮民及其配偶均已亡故,其遺留之未成年、已成年經監護或輔助宣告或仍就讀高中以下之子女。②榮民亡故後,配偶無力扶養之未成年、已成年經監護或輔助宣告或仍就讀高中以下之子女。③榮民亡故後,無人扶養之未成年、已成年經監護或輔助宣告或仍就讀高中以下之子女。④榮民亡故後,就讀大學之在學子女,經榮服處訪查實屬家境貧困者。
輔導會指出,有認養意願之團體或個人,其認養金得由認養人視本身經濟能力及意願捐助,選擇按次、按月、按季或按年,以現金或支票方式捐助認養金,並由受捐贈機構收受及辦理收據開立等相關事宜。
各服務機構每年都會辦理「遺孤與認養人相見歡」活動,服務機構也鼓勵就讀於高中以上之被認養人參加輔導會的榮欣志工服務,或加入服務機構暑期至榮家的服務活動,培養感恩回饋精神。
輔導會表示,有意願認養榮民遺孤者,可聯絡「榮民榮眷基金會」(電話:02-27474823)及各縣市榮服處(電話號碼刊於本刊第二、三版間的中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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